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国内 > 社会> 正文

女子拒交3元停车费堵门8小时 被拘留10天(图)

www.fjnet.cn 2013-05-19 13:06 卢荻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我来说两句

提醒

出现纠纷应理智处理

5月18日,谭某被送至南宁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也就是说,5月28日,谭某才能出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南宁,因停车发生纠纷后,车主故意停车堵门口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车主故意停车堵在门口而被警方行政拘留的情况非常少见。

那么,谭某被行政拘留10天依据是什么呢?

民警告诉记者,这是鉴于谭某的行为已造成该小区里的车辆出入不便,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事发后,谭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再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在谭某被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后,仍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遂依法对谭女士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

民警告诉记者,广大市民应从谭某堵门事件中吸取教训。在车主和门口保安发生纠纷时,应该以理智的方式协商解决,不要为逞一时之快将车堵在小区的公共通道上,这样做,侵犯小区业主的通行权;若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开车堵门的车主拒绝协商时,物业保安或其他业主可以报警,让公安部门介入调解。

  • 责任编辑:陈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