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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将规范农家乐、网络经营等旅游经营活动

2013-05-16 12:0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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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6日,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旅游法》。中国政府网陈竞超 摄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 国务院今日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题是,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对旅游法作了简要介绍。

尹中卿说,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由于旅游产业链条长,关联行业广,涉及部门多,很难针对不同类型旅游活动单独立法,只能采取综合立法模式。旅游法共设10章112条,除总则、附则之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涵盖了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的内容。

在保护旅游资源方面,尹中卿说,旅游法提出旅游业发展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有效保护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对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与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政府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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