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国内 > 社会> 正文

女子被骗同居 婚姻无望骗取男方房产被判刑

www.fjnet.cn 2013-05-14 09:42 刘晓玲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来说两句

男人隐瞒自己已婚事实,到婚介所登记征婚,离异女人被骗同居,遂将骗婚男人的房产骗到自己名下。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该女子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50多岁的李先生自称离异来到北京某婚姻介绍所征婚登记,不久婚介所就给李某介绍了一位与其同龄的姓曹的离异女士。两人见面后,相互感觉比较满意,交往之后两人就在李某位于京郊的房子里同居生活。

曹某提出结婚领证要求后,李某面露难色,无奈中讲出自己有妻子,并未离婚。李某说自己有视力残疾,后来经人介绍了一位精神有残疾的姑娘结婚。现在孩子已成年,李某和妻子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因为妻子的疾病,李某自觉从道义和法律上很难离婚。

曹某提出,为求心理平衡把两人同居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2009年4月李某以市场指导价签订了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给了曹某。

房屋过户后,李某开始感到不安,害怕自己的房产被占有,遂提出把现在的房子卖了,用卖的钱买两套小户型,一套自己和曹某居住,一套给自己的孩子。曹某表面上同意,私下开始卖房。2009年10月曹某背着李某以低于市场价格的115万元将房屋通过中介卖出后就断绝了和李某的联系。李某于2011年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曹某诈骗自己的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房产并转让获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判决曹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曹某退赔非法获利115万元。 刘晓玲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