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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人口角后拿火药枪将人击伤 获刑6年半

www.fjnet.cn 2013-05-09 19:50 刘嘉珮 来源:南海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白沙男子与人口角后拿火药枪将人击伤 获刑6年半

南海网海口5月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嘉珮)白沙男子王某某为了上山打猎购买2支火药枪,却不想在一次喝酒时与朋友刘某某发生口角,随后拿出火药枪将刘某某击伤。9日,南海网记者从白沙法院获悉,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并持枪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赔偿46374.7元。

据介绍,2011年5、6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分别向他人购买2支火药枪(其中一支是木制枪托的火药枪、另一支是钢制枪托的火药枪)以及弹药,之后王某某多次持枪上山打猎。2012年11月22日晚,被告人王某某与刘某某、李某某一起喝酒时,王某某与刘某某发生口角,随后王某某离开。

次日凌晨2点,刘某某来到王某某的房间敲门让其出来继续喝酒,王某某想到刚刚喝酒时的事,一气之下拿出钢制枪托的火药枪朝门口的方向射击,将正在门外的刘某某击伤。经白沙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伤者刘某某左背腰部损伤为火器伤,评定为重伤。案发后,王某某向白沙县公安局投案,并支付刘某某的部分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3200元。

白沙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被告人王某某持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总和刑为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判决赔偿刘某某人民币46374.7元。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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