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中国将整合公布包装饮用水新标准

2013-05-03 20:49  吕诺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5月3日电(记者 吕诺)中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卫生计生委正在加紧对包装饮用水标准进行清理,将整合公布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中国包装饮用水标准涉及国家、地方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

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卫生计生委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包括包装饮用水标准在内的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清理工作,将于2013年底完成清理任务,于2015年底前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整合工作。

针对公众对包装饮用水标准“低于自来水”的质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目前,中国包装饮用水按照食品管理,其相关标准,例如《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等标准,均规定原料用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包装饮用水应当确保原料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产品符合相应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因此,瓶装水产品标准无需再重复规定原料用水安全要求(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指标。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了矿泉水和瓶装/包装饮用水标准。前者描述了矿泉水的相关概念和种类,必要的处理方式、提出20余项指标要求,并对水源、包装、标签以及检测方法等进行了规定;后者描述了包装水的类别和相关概念,必要的处理措施和操作要求、标签以及检测方法等,要求相关指标符合饮用水导则要求,未再具体设定指标。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