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国内 > 社会> 正文

女子偷情生女向前夫索要抚养费 后者愤怒反诉

www.fjnet.cn 2013-04-24 16:00 谷立辉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韶关市一女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偷情生下一女,以为前夫不知,于是代理其女儿向前夫追索抚养费,结果反被前夫告上法庭。4月23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林玲返还小女儿抚养费2万元给前夫李昌盛,同时赔偿李昌盛精神抚慰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昌盛与被告林玲于1998年4月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两个女儿。2010年10月,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2012年6月,林玲代理其小女儿向前夫李昌盛追索抚养费,李昌盛怀疑小女儿(2007年10月出生)不是自己亲生,而是在其出外工作期间林玲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怀上的,便要求对小女儿作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林玲不得不承认小女儿非与李昌盛所生。日前,李昌盛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林玲返还在婚姻存续期间其支付的小女儿的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浈江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林玲在与李昌盛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的女儿,李昌盛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林玲的行为对李昌盛人格尊严造成了严重伤害。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 罗定海)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