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少女被表姐逼迫卖淫嫌犯落网 警方查涉案警员

2013-04-18 13:51:53邵燕飞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邓宇虹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台州4月18日电(记者 邵燕飞 实习生肖娜)近日,一篇名为“12岁幼女被强迫长达4年的卖淫遭遇”的微博帖子迅速引起社会关注。 18日,记者从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获悉,目前该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系幼女表姐)已落网并被警方刑拘。其中,关于网帖中提到的与陈某、季某联系密切的派出所民警“小黑”,该所所长戴铭锋表示,将配合温岭市公安局纪委,进一步追查曾在该案件期间任职或已经离职的派出所警员。

网曝12岁幼女被迫卖淫四年 天天吃避孕药

4月14日,网友“翟彬鑫”(真名姓叶)在新浪微博贴吧上发出一条贴子,贴子用第一人称的口吻叙述了一个12岁幼女触目惊心的悲惨遭遇,帖子中不仅晒出事件主人翁及涉案嫌疑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还公布了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签发出《受案回执》,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其中多名涉案人员的信息与网帖所述内容一致。

17日,记者联系到该微博博主叶先生,他是贴子中女主人翁——瞿清(化名)的叔叔。叶先生向记者讲述了瞿清的遭遇,话语里满是悲伤。

叶先生说,瞿清出生于1996年,丽水景宁人。她8岁那年,父亲去世,母亲因此发疯被送进精神病院,瞿清就由奶奶代养。“3年后,奶奶过世了,她从此成无依无靠的孤儿,最后投靠了姑母。”

“后来,瞿清在表姐的诱惑之下,放弃了学业跑到表姐的鞋店打工。”叶先生说,没想到,这接踵而来的竟是长达4年的被迫卖淫接客以及被表姐夫多次奸淫的屈辱。“一年365天,孩子每天最多要接十几位客人。”

那年,瞿清还不到14岁,而她的表姐陈某和表姐夫季某让她吃避孕药,甚至来例假,就让她吃止血药,她还遭到表姐夫强奸……无边的苦日子似乎总也望不到头,瞿清想自杀,可她想到还在医院里的妈妈,就下不了最后的决心。

瞿清就这么熬了四年。直到今年3月25日,瞿清得到机会向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报案后4天,陈某的弟弟打来电话,说给她40万元,求和解。”叶先生说道。

叶先生说,瞿清拒绝了那笔钱,她需要的不是钱,她要的是公道。

问及在温岭市报案的原因,叶先生说,根据侄女的陈述,她曾被陈某骗往宁波、台州等地,遭人强奸并强迫卖淫,时间最长的地方是温岭。在温岭被迫卖淫期间,她曾多次被警察查获并带入派出所,但最终还是被其表姐夫季某顺利带走,因为表姐和表姐夫与该派出所一位叫“小黑”的民警有密切关系。

瞿清的小姑瞿女士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她现在比同龄女孩子内向很多,话也很少。“瞿清总说害怕,不过我们都会陪着她。”

该案件犯罪嫌疑人表姐落网并被刑拘

17日,记者从温岭市公安局获悉,上个月底该局相关部门接到报案,该局城东派出所马上成立了“3.27强迫卖淫”专案组进行调查,并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布控侦查。

17日晚,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温岭公安”的网友发微博称,“3.27”专案一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落网。

据悉,温岭市公安局为尽快侦破“3.27强迫卖淫”案,分赴宁波、丽水等地开展侦破抓捕工作。18日,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戴铭锋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陈某因涉嫌强迫卖淫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将追查涉案警员

近日,该案件的曝光便引来社会各界强烈关注,而事件当中的细节也引来质疑。

有网友称,小瞿在被迫卖淫的这4年里曾多次被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抓获,原本离“自由”那么近的小瞿最后都被其表姐夫季某顺利带走,只因表姐和表姐夫与该派出所一位叫“小黑”的民警有密切关系,那么,身为民警的“小黑”职业道德何在,是否该受到相应惩罚?

对此,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戴铭锋表示,接下来,该所将配合温岭市公安局纪委,进一步追查曾在该案件期间任职或已经离职的派出所警员。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中新网记者将继续追踪事件后续进展。(完)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