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国内 > 社会> 正文

网曝禽兽夫妇强迫12岁表妹卖淫4年 温岭警方成立专案组

www.fjnet.cn 2013-04-17 08:31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受害人指认事发地点

年仅12岁的少女在先后经历父亲去世、母亲发疯送医、奶奶过世的接连打击后,成为了孤儿,最后被迫投靠姑母家。

之后她禁不住表姐的诱惑,放弃学业来到表姐的鞋店打工。没想到,却遭遇的是长达4年的被迫卖淫接客以及被表姐夫多次奸淫的屈辱。最多的一天要接几十个客人。

近日,这篇题为《12岁幼女被强迫长达4年的卖淫遭遇》的帖子在网络上热传。发帖人以第一人称的叙写方式,讲述了1996年出生的瞿姓少女长达4年的一段苦痛回忆。

发帖人还公布了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签发出《受案回执》,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其中多名涉案人员的信息与网帖所述内容一致。

帖子发出后引发了网友的疯狂转发,纷纷谴责这对“禽兽表姐夫妇”。截至今天晚上8点30分,已经被转发3773次。

就此事,温岭市公安局在接受浙江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警方已经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布控寻找两名涉案人员(表姐夫妇)。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