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豪车美女骂交警扣分:老子一年要交几百万税给你

www.fjnet.cn 2013-04-12 15:27   来源:成都晚报 我来说两句

交警说法

开豪车、交税多不能逃避处罚

“面对当事人的骂声,我就当没听见。”昨日,处理此次违法行为的李警官告诉成都晚报记者,对于交通违法司机,《道法》规定了处罚标准。“不能因为某人开豪车、交税交得多,就可以不处罚了。如果这样,那岂不是豪车都不挂牌照上高速。”李警官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交通违法了,就应该接受处罚。当然,交警称,能理解当事人被处罚后的激动情绪,但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

成都晚报记者摄影报道图片翻拍自视频

记者手记

哪怕你是纳税人中的“战斗机”

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死条子,我有纳税的,你的薪水都是我给的,我要投诉你!”在香港电影里,我们常常能听到警察在执法时遭受此类语言抗议。不知是不是电影看得太多,如今我们的纳税大户也学会了用纳税人的权益来保护自己。不过一些时候,个别纳税大户并不清楚自己究竟享有哪些权益,甚至把权益当作特权用错地方。

文中的“纳税姐”无疑就是这么一位。当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面临交警处罚时,她底气十足地表明自己“每年纳税几百万元”,彰显“特权”以逃避法律惩罚。

每年纳税几百万元,交通违法后就能不被扣分?“纳税姐”的逻辑背后是否有法律支持呢?为此,记者查阅了《税法》相关规定,在纳税人权益中列举了税收知情权、监督权等10项权益,但没有一条指明纳税人违法后可以不被处罚。

“每年纳税几百万元”是很光荣的一件事,但这也是“纳税姐”和您的企业应尽的义务。我们提倡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益,但也希望纳税人特别是大户们别把权益当特权。即使每年纳的税再多,充其量只是纳税人中的“战斗机”,在法律面前,纳税大户、小户、散户一律平等,谁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 (程璞)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