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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颁布的《烈士安葬办法》

2013-04-04 13:24  卫敏丽 崔静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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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

问:《办法》对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安放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安葬烈士的方式上,根据殡葬改革精神,《办法》明确了将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区或者烈士骨灰堂、将烈士遗体(骸)安葬于烈士墓区等安葬方式。同时强调安葬烈士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

在烈士墓穴、骨灰格位选择方面,《办法》明确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按照规定确定。并明确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烈士遗体(骸)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4平方米。

在碑文方面,《办法》明确烈士墓碑碑文或者骨灰盒标示牌文字应当经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审定,内容应当包括烈士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牺牲时间、单位、职务、简要事迹等基本信息。

烈士安葬后原则上不迁葬

问:《办法》对烈士迁葬有什么要求?

答:《办法》明确,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后,原则上不迁葬。对未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并征得烈士遗属同意,迁入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

这主要是基于历史上形成的大量散葬烈士墓这一情况考虑。据普查,全国有61.2万座散葬烈士墓,1.2万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大多是无人管理或者疏于管理,损毁严重。从2011年起,民政部、财政部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并纳入相应保护体系。为更好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切实发挥烈士纪念设施教育功能,便于人民群众瞻仰和缅怀,《办法》对烈士墓迁葬提出了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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