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违规焚烧垃圾引风助火势烧芦苇地
2013-03-27 07:00:27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林洪熙我来说两句 |
中新网乌鲁木齐3月26日电 (周振江)26日14时,五家渠市去往乌鲁木齐市的乌五路下三工开发新村路段芦苇地发生火灾,最终被消防官兵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14时10分消防官兵到达现场时,发现火势已经蔓延开,过火面积大,火点多,现场浓烟滚滚,火场中一根木质电线杆和电线也被引燃,距离火场不到3米的地方,停放着一辆正在维修的大型拖挂车,形势十分危急。最终消防官兵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措施,顺利将大火扑灭。 据报警人介绍,早上过来看车的时候,有人在烧垃圾,当时火不大,自己也没有太注意,一阵风刮过之后,临近的干芦苇从被引着,电线杆也被火烤着,自己的拖挂车就停在这里,想到自己无力把火灾扑灭,便给119报警。 消防部门表示,春季大风天气较多,如果有火灾将很容易借风势蔓延,居民应更加注意火灾预防。 |
相关阅读:
- [ 02-07]云南大理突发山火数千人扑救 焚烧垃圾所致(图)
- [ 07-17]门卫焚烧树叶疑呛死八旬老人 一审判不承担责任
- [ 06-25]马尔代夫"天堂岛"变垃圾场 每日焚烧330吨(图)
- [ 05-09]那不勒斯垃圾危机持续 政府派部队帮助清理(图)
- [ 12-03]以色列北部山火造成约40人死亡 数千人疏散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