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时政> 正文

“商业间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代表建议完善立法予以打击

2013-03-14 16:10 苏晓洲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苏晓洲)近年来,各种“商业间谍”活动猖獗,很多科研机构和企业深受其害。全国人大代表朱建民在今年两会上指出,立法缺位和地方保护是我国商业秘密频繁失守的根本原因,需要通过专门立法、强化地方和职能部门行政责任来真正加以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朱建民介绍,近年来,竞争对手通过窃取、非法购买技术侵犯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灾区。以曾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战略性合成新材料——己内酰胺及生产成套技术为例,就被人通过高薪挖人、盗窃技术等不法手段获取相关技术图纸并投资建厂,严重损害了原创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合法利益。

朱建民指出,商业机密失窃屡发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迄今没有一部针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而散见于其他法律条文中的司法规范,对技术秘密保护介入有限。举证难、立案难、保护难加上地方保护主义从中作梗,导致我国商业秘密案件审理难、原告胜诉率低,“商业间谍”有恃无恐。

朱建民在本次两会上提交建议,国家应正视商业秘密保护的现实困局,尽早出台专门商业秘密保护法并修订刑法相关规定,加大侵权人证明责任、降低入罪门槛和提高惩戒力度。此外,国家还应责成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通过出台行政执法操作细则、整合执法资源和查处地方保护主义,对商业秘密形成全方位的法律和行政保护。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