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盘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主发展历程
2013-03-09 21:23 霍小光、崔清新、赵超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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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谁”--民主的空间刻度 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外,伫立着一尊“人民万岁鼎”,寓意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广袤国土上亿万人民的声音,如何才能汇聚成人们的共同意志? 在中国,县乡人大代表通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则采用间接选举方式产生人大代表。通过这种层层委托的方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带着人民的意愿走入国家最高议事殿堂。 “当我一拿到那张红色的选票,我的心差不多要跳了出来,我的手心上出了汗。我不知道怎样才好了!我本要跳起来欢呼,可是喊不出;我的眼圈儿倒湿了。”1954年选举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时,作家老舍写下这样的文字。 人大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同票同权!时隔近60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具有了穿越时代的意义,实现了中国式民主的又一次重大进步。 “1比67万!如果我缺席,就有67万群众没有了代表;如果我不发声,67万人的诉求就无以表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桂千金说。 采访本次人代会的记者们普遍感觉会风有了明显转变:代表发言时间短了,内容实了。 其实,发言时间的长短,不仅体现会风,更关乎民主规则:一位代表发言时间过长,必然占去其他代表的发言机会。为此,全国人大议事规则限定了代表的发言时长:在大会全体会议上,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10分钟,第二次不超过5分钟…… 为保障人大代表自由充分地表达人民诉求,法律还赋予他们一项特殊的权利--言论免责权。“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是对代表履职最核心的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说。 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行使职权、反映人民意愿的又一重要形式。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每一次代表大会都收到数千件议案建议,那些高质量的、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愿的议案往往成为启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策程序的“开关”,也是将人民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重要渠道,何晔晖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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