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怎么约束权力是立法随时要考虑的原则
2013-03-09 17:38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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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就“人大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14:49] [检察日报和正义网记者]:我想把这个问题提给何秘书长。最近几天在团里我发现,“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很受代表关注,社会公众也很关心。昨天习总书记在江苏团再次强调了这一点。我想问,在未来五年,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将怎样发挥作用,监督和制约公权力?谢谢。 [16:51] [何晔晖]:非常感谢你对我的信任,我原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过,所以你今天专门点名让我来谈这个问题可能也有这方面的意思。这个题目也很大,但是按照我们的工作职责分工,这项工作是由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同志负责,所以我想这个事情就请信主任做一个回答。 [16:51] [信春鹰]:这是一个大题目,我担心回答不好,我仅从我自身工作的角度和人大立法的角度谈一点自己的看法。怎么约束权力是我们立法随时要考虑的一个原则,就是在设计法律制度的时候,从立法工作的角度一般要保持平衡,一方面要赋予行政管理部门足够的权力,让他能够主动地做事情;同时也要设定一些界限,就是他不能越权,我们要赋予社会、公民和组织一些权力来制约政府。如果说怎么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要通过立法的制度设计,一方面要保证权力能够行使,特别是公共权力,我国处在改革发展的过程当中,需要主动地积极地去行使;但是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随时都有一些渠道,就是给公民、组织、法人,让他们能够有机会、有手段、有条件保护自己的权利。从这点来说,也可以说这就是你说的那个“笼子”,这个“笼子”就是法律制度。比如我们有行政诉讼制度,这是专门针对行政权的,你可以到法院去寻求救济。我们还有国家赔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等各种平衡手段。我理解这就是“权力的笼子”。 [1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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