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按程序办事
2013-03-08 16:4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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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我们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做到依法履职、尽职尽责,但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保证各国家机关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在具体工作中,注意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立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就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计划和预算决算初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要求依法向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结果;针对法规备案审查中发现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问题,及时与制定机关加强沟通协商、提出意见,督促自行修改或废止。实践证明,人大依法加强监督,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推动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人大工作的特点是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常委会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在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会议形式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优势,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法律草案和重要事项,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需要调研的深入调研,需要协商的耐心协商,需要论证的充分论证,真正做到集思广益。还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等,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正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保证了人大通过的法律、作出的决议更好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加具有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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