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时政> 正文

所谓“神户牛肉”,不是冒牌货就是“水货”——徐金记委员建言严把出入境食品安全关

2013-03-04 16:39 杨金志、仇逸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杨金志、仇逸)“现在市场上所谓产自日本的‘神户牛肉’,不是假冒的就是非法入境的,因为日本是疯牛病疫区,我国禁止从日本进口牛肉。”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徐金记说,搞好食品安全还要严把出入境这道关,建议尽快制订进出口食品安全条例。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境口岸质量和安全的“守门人”。徐金记介绍说,近年来,包括上海口岸在内,我国各口岸进出口食品贸易业务迅速增加。与此同时,检验检疫机构不合格进口食品检出批次也呈逐年增长趋势,从2008年的5300多批猛增到2011年的近14000批,这些问题食品一旦入境,将对我国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以前,食品出入境主要通过企业贸易渠道进行。而近年来,陆续出现了“贸易水客”“网络购物”等新情况,海鲜、肉类等禁止进境物也屡被查获。“逃避检疫、恶意闯关、阻挠执法等事件时有发生,作案手法还呈现出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趋势,对我国食品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徐金记说。

“我们查获过一年出入境几十次的‘水客’,拉杆箱里没别的,就是上百斤牛肉。”徐金记告诉记者,“这当中暴露了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质检部门仅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处以最高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有的‘水客’心疼的是被销毁的牛肉,而不是区区5000元罚款。”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门设立了“食品进出口”一章,对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作了原则性规定。徐金记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扩展和细化,及时制订进出口食品安全条例,对违法行为重管重罚。其中包括,建立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评估制度,进口食品动植物疫情管理制度,进出口食品原辅料和添加剂管理制度,进出口食品召回、追溯和进口商备案制度以及“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等。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