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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两成贪污渎职犯获重刑 从宽非花钱买刑

2013-02-28 07:21 孙思娅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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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宽并非“花钱买刑”

在昨天公布的三个典型案例中,第三个案例钟韩越窃取他人信用卡并消费12万余元,但由于其自愿认罪,并在家属帮助下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而获得缓刑。这样的案例难免让人感觉,将积极赔偿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有“花钱买命、花钱买刑”之嫌。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表示,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考虑被告方的赔偿情况,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非“花钱买刑”。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要考虑被告人赔偿的情况,将被告人的赔偿与量刑相联系。考虑赔偿情况,是需要满足3个条件的:首先在适用范围上有严格的界定,主要适用于因婚姻家庭矛盾等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其次要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案件的实际危害结果;最后要考虑被告人是否真诚认罪、悔罪,同时也要考虑到被害方是否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只有这3个条件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告人的赔偿情况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高贵君说,对于那些公然与社会对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告方愿意赔钱,人民法院也不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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