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渠道补偿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2013-02-20 18:51 丁华艳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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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报道,国务院下午出台《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文件,提出了五个渠道稳定长效补偿基层医疗机构。 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但运转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文件》提出5个渠道长效补偿机制: 第一: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补助。 第二:各省要落实对基层机构运行的财政补助政策,将基层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加大对困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财政补助方式上,引导各地探索创新:鼓励各地探索按服务数量或服务人口定额补偿的方式落实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拨付相应的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先预拨后考核结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保障标准。基层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第四: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其中9元由医保支付,1元由个人承担。 第五: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记者 丁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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