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在北京等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
2013-01-06 14:56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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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月6日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北京市海淀区等14个地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并对试点任务、内容和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提出了6个方面的试点内容。一是明确管理体制。要求试点地区建立政府主导,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分工,切实把0-3岁早期教育指导纳入公共卫生和教育服务体系。二是合理配置资源。要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促进婴幼儿在健康、情绪与社会性、语言、智力等方面协调发展。三是培养培训师资。依托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和医学专业,研究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课程、培养模式、从业资格与专业素质等,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四是加强规范管理。探索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的准入、从业人员管理、质量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五是合理分担成本。坚持公益性普惠性,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早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六是促进内涵发展。积极开展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研究,研究开发婴幼儿喂养、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以及情绪与社会性、语言、智力等方面教育的具体形式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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