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入推进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的通知
2021-04-28 17:07:14来源:责任编辑:陈静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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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2020年以来,全国文物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取得较好成效。但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今年2月14日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翁丁村老寨火灾导致104间房屋被烧毁,火灾仍然是危害文物安全的主要风险。为深入推进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把握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今年是全面推进三年行动的关键一年,重点是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持续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基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培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做好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强力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查严治严改,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各地要将古建筑群、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博物馆、文博开放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和场所,纳入主要排查范围,重点整治生产生活用火、宗教场所用火、电气故障、易燃可燃物及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要严格安全管理,严控文物博物馆单位进出人员携带火种,及时发现和有效扑救人为纵火、失火等突发火情。要关注文物博物馆单位周边火情火险,尤其是山火林火草原火等,提前制定防控措施和预案,避免殃及文物安全。同时,要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政策引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安全保障作为文物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的必要条件。 三、加强实战演练,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和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设备器材,建设微型消防站,并加强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检测,确保使用效能,坚决杜绝火灾报警设备虚设、消防水不足等问题。要切实保障消防应急人员力量,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伍,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加大应急演练频次和强度,针对各类火险有针对性地进行实战演练,提升反应速度和扑救效果,切实增强初起火灾扑救能力。要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并严格执行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和安保备勤,全天候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火情,保证文物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切实筑牢安全底线。近期《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程》《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技术规程》《古村落火灾防控导则》等标准即将施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做好标准宣贯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提升文物消防安全管理精准化水平。同时,要面向基层文物博物馆单位和一线文博工作者,面向文物博物馆单位周边社区,面向文博开放单位参观游览人群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火灾危害、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提升全社会文物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文物安全工作。 五、夯实消防基础,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消防设施建设作为推进文物平安工程的重要任务,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文物安全投入,明确重点、制订计划、有序推进,不断夯实文物安全基础,提升安全防护能力。要科学评估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风险,针对风险状况、管理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消防设施建设,着重解决火灾报警和消防水源等问题。要按照《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要求,认真组织好工程实施,并严格监管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切实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和认真梳理本辖区内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国家文物局。 附件: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总表 国家文物局 2021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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