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公布
2021-04-09 17:31:38来源:责任编辑:陈静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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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苏州市入选首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根据创建要求,苏州市文广旅局牵头制定了《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该《方案》经过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 《方案》要求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要坚持依法保护、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创新发展、坚持效益集成。依托苏州丰富的遗产资源,集中连片、统筹保护、分类活化、科学利用,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探索形成的先进经验向江南古镇以及其他更广泛区域拓展推广,引领构建“江南文化”国家文化地标和中华民族精神标识体系,弘扬“以文化人、以文报国、以文筑城、以文兴业”的江南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打造江南文化特色鲜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两个效益相统一的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方案》规定,示范区创建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创建范围核心区包括一城(护城河以内的古城)、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西园留园片、寒山寺片)构成的区域,总面积19.2平方公里;拓展区为张家港市、昆山市、姑苏区、吴中区、吴江区。 《方案》指出,示范区创建首先要提升文物建筑资源管理效率,其次要创新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机制,还要拓展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社会参与和文化传播渠道。 《方案》提出,示范区创建重点项目包括四项:一是“以文化人”苏州古典园林保护利用项目。将进一步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的保护,健全苏州全域古典园林名录保护体系,完善园林修复、扩大园林开放面积,重点探索“以文化人”引领社会精神和审美追求,促进高雅文化活动交流的开放利用方式。二是“以文报国”名人故居保护利用项目。将系统调查和保护修缮苏州市域内的古今名人故居,梳理名人在品德、学术、治绩、艺术等方面的突出成就,总结和凝炼展示主题,结合学校、社会和干部教育培训等相关空间和活动需求,探索新的利用方式,讲述地方人文故事,跨时空弘扬“以文报国”的家国情怀。三是“以文筑城”水乡城镇民居保护利用项目。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在积极推动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江南水乡古镇申遗、大运河文化带苏州段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相关重要工作的同时,统筹全市资源,创新开展全要素遗产资源空间整合和规划管控体系研究,对示范区内的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资源进行整合,纳入红色遗产、水利遗产、农业遗产、工业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空间,对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的遗产保护提出综合性、针对性地管控要求,纳入“一张图”统一管理,达到系统性保护和传承江南水乡国土空间、文化景观特色的目标,传承“以文筑城”的人居智慧。进一步加强对民居类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合理革新修缮技术与材料,实现研究性修缮、渐进式更新和适应性利用,创造与现代城市和谐共生的水墨江南景象。四是“以文兴业”丝绸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项目。将系统调查区域范围内的古今丝绸工业遗产,包括桑田、蚕房、茧行、缫丝、织锦、销售、管理等全流程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形成丝绸文化遗产资源目录。按照不同类型的资源禀赋,探索分类保护利用方式,秉持生态性保护理念,在保持使用功能基础上,挖掘其文化、技术和艺术价值,融入农业观光、工业旅游、研学、文创等新型业态,延续“以文兴业”的经济模式。 《方案》强调,示范区创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重视人才培养、强化宣传引导。 (苏文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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