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文物保护利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吉林市实施文物长制
2020-11-17 09:47:35来源:责任编辑:陈静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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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吉林市文物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市是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城市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拥有不可移动文物218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处,国有馆藏文物3万余件套。 为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坚持党的统筹,压实属地文物管理主体责任,吉林市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措施,创新实施文物长制,《吉林市文物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在全市实行文物长制工作机制,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文物长组织体系。 据介绍,在推进文物长制工作中,实现了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包保全覆盖,全市所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都要有各级领导担任文物长包保。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文物长层层包保,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文物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文物长,市政府副市级领导担任文物长。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长层层包保,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市)区级总文物长,由所在地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文物长,政府副职领导担任文物长。各乡镇(街道)文物长由乡镇(街道)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担任。各村(社区)文物长由村(社区)书记、主任担任。为将文物长制落到实处,市文物行政部门制定文物长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级文物长职责,建立文物长会议制度、巡查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在文物保护单位树立文物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将文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价体系。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吉林市将继续研究探索、不断完善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法,通过实施文物长制,进一步发挥党在文物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发挥文物资源独特优势,推进文物事业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孟祥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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