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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强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2020-08-20 16:30:27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编辑:陈静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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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福建全省文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积极工作,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不断夯实。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其中扩展1处),完成了第六至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建立、第四至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全部国保、省保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省政府核定公布了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52处。完成了福建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开展了革命文物、涉台文物、“海丝”文物、“万里茶道”文物等专题调查,以及平潭、漳州、泉州海域等系列考古学专题调查,新发现重要水下文化遗产5处,确认沉船和遗物点近50处。完善文物保护政策条例,修改《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颁布施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文物维修保护和文物征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等15件全省性的政策、文件,为文物事业提供制度保障。

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不断出彩。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并取得突出成绩。“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确定为我国2020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唯一项目;海上丝绸之路、闽浙木拱廊桥、万里茶道、三坊七巷等项目申遗前期工作有序开展,万里茶道成功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全面实施武夷山、福建土楼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编制印发《福建土楼修缮和保养维护技术导则》;持续推进世界文化遗产法制保障,先后出台《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福建省“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不断推进。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工程,古田会议旧址群等重要革命旧址得到保护。出台《福建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全省45个县区(不重复)纳入中央《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一批)》原中央苏区片区、海陆丰片区、闽浙赣片区分县名单。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编制了《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整治导则》《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规划(2014—2030)》。全面实施国保省报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启动实施了8个国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15个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和环境整治,10个传统村落文物展示利用项目。实施考古和大遗址保护工程。万寿岩遗址、城村汉城遗址、德化窑、南山遗址列入国家文物局“十三五大遗址保护规划”,永春苦寨坑窑址考古入选2016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明溪南山遗址考古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六大考古发现。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入选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确定昙石山考古遗址公园等8个公园为首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奇和洞考古遗址公园等两个公园为立项公园。

博物馆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新增国有博物馆7家,非国有博物馆17家。新增国家一级博物馆1家,国家二级博物馆5家,国家三级博物馆7家。近五年累计举办各种展览活动4000多场,参观人数达1.3亿多。出台了《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非国有博物馆补助经费300万元,并列入省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在第九届“牵手历史——中国博物馆十佳志愿者之星”推介活动中,福建博物院“文物在我身边——福建文博进校园进社区“双百”活动”获得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八闽军旗红——福建省纪念建军90周年暨喜迎十九大革命文物联展”荣获国家文物局公布推介的“纪念建军90周年、抗战爆发80周年”全国十大主题展览;“华侨旗帜 民族光辉——百国百侨百物展”荣获第16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革命先驱遗书展”和“闽西革命文物背后的故事精品展”分别获得国家文物局2019年度“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重点推介项目。

文物安全工作不断强化。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下发《福建省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福建省文物局关于文物督察约谈办法》等文件。实施40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防”工程建设。启动建设覆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和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监测系统。每年开展文物安全消防专项检查工作,共实施了安防工程129个项目(其中国保单位62个,省保单位56个,博物馆及其他11个)。加大对文物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2016-2019年破获文物案件9起;文物行政执法34起;福州鼓楼区文物行政执法案例入选国家文物局“2017年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泉州惠安县文物行政执法案例入选国家文物局“2019年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文物活化利用不断深化。持续开展“文博进校园进社区进基层”等“三进”服务活动,开展各类文物展览、社会教育活动,较好地发挥文物社会教育作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福建博物院“丝路帆远——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文物精品图片展”、泉州海交馆“碧海丝路 东方之舟”等海丝主题展览赴海丝国家、美国联合国总部等地展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指掌春秋——闽台木偶艺术展”、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深层脉动——船政文化对台湾近现代文化的影响”“沈葆桢专题展”,客家族谱博物馆“客家族谱缘”等展览赴台交流展出;加强馆际合作交流,打造故宫鼓浪屿外国文物馆,在故宫举办严复主题展。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文创艺术设计大赛”,加强两岸文创工作交流。利用藏品所蕴含的传统文化底蕴,开发文创产品,满足民众多层次多方位的文化需求。充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组织拍摄闽西红色文化系列微视频并成为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精品(新媒体)入围项目。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力量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印发《福建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意见》《福建省文物建筑认养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新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成果共享”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加强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课题调研,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开展“中国文物安全志愿者行动”福建省试点活动,成立了8支文物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厦门市思明区首创“文物守护认领”模式,组建文物保护志愿服务总队,推出“文物保护+”活动。三明永安“互联网+文物安全志愿服务”APP,创新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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