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讯 北交所网站8月9日发布关于终止对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欣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北交所于2023年12月21日受理了鼎欣科技提交的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鼎欣科技回复北交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已超过三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北交所审核问询。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北交所决定终止鼎欣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公司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方案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分别为:恒世投资(持有公司20.5618%的股份)、同方股份(持有公司19.4346%的股份)、欣合汇荣(持有公司7.7739%的股份)、嘉融投资(持有公司7.5795%的股份)。欣合汇荣与自然人股东涂勤华、李建军、郭明星、彭渤、江威、罗喆敏、高永军、刘严、柳秀君、雷朝克、刘嘉、武镝签订有一致行动协议,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以上股东共持有公司19.6882%的股份。在一致行动人股东中,各方约定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以欣合汇荣意见为准。 鼎欣科技原拟在北交所发行股数不超过20,000,000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不超过23,000,000股(含本数,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鼎欣科技原拟募集资金33,500万元,用于基于云架构的新一代智慧医疗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基于OFD和区块链技术的国产化数字档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基于微服务架构的企业数字中台软件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鼎欣科技本次的保荐机构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肖文华、苏江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