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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制定专项担保计划 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

2024-07-29 18:04:20 韩 昱 来源:财政,金融/经济 责任编辑:林华黎

记者 韩 昱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以下简称“专项担保计划”)。

专项担保计划提出,要有效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融担基金”)体系引领作用,通过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增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意愿和担保能力,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专项担保计划针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旨在突出服务实体经济,突出科技创新导向,突出创新主体活力、潜力和竞争力的激发。”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具体看,专项担保计划提出,分类提高分险比例。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别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0%、不高于贷款金额的80%分担风险责任。融担基金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最高不超过40%。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不低于20%。有条件的省级再担保、担保机构可提高分险比例,减少市县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压力。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分类提高分险比例”是专项担保计划的亮点之一。这明确了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风险分担比例,在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同时增强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意愿。特别是融担基金分险比例大幅提升,最高可达“不超过40%”,将极大提升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信心,从而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这一领域。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于晓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项担保计划通过优化风险分担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向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风险,从而鼓励更多资金流入这些企业,解决其融资问题。该计划通过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减轻银行风险,降低再担保费率减少融资成本,增强担保机构的意愿和能力,从而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同时,专项担保计划提出要“合理确定费率水平”。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朱克力表示,这种费率设定体现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支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助于激发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展望未来,于晓明认为,专项担保计划将增加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机会,促进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经济发展并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目标。

“这些措施将有力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进程。”朱克力表示,一方面,可显著增强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贷款意愿和贷款规模。另一方面,可有效降低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