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科技成果主要贡献人有望获至少七成奖励总额 记者 李白蕾 福州日报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9日对《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主要贡献人有望获至少七成的奖励总额。 修订草案规定:允许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兼职或者离岗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允许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在读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应当同等对待;明确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比例,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完成、转发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人员给予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 省科技厅主要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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