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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

2017-06-23 16:13:18  来源:  责任编辑:财经频道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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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下简称示范超市)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为指导,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创建活动主要内容和要求

  示范城市创建示范超市。将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纳入第二批及以后批次示范城市创建验收标准,并作为第一批示范城市后续跟踪评价标准。

  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示范超市严把进货关。示范超市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把源头采购关,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对种养殖基地进行审查。公示肉菜农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标准,按照公示的标准进行检验,公布检验结果。

  加大检查抽检力度。示范超市所在地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强化对超市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全年监督抽检实现抽检品种、项目全覆盖,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强化组织保障。示范城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纳入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大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支持食品检测机构和相关检验能力建设,研究采取对创建对象的激励措施。

  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2017年4月中下旬对在示范城市开展创建示范超市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组织创建。2017年4月下旬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

  审核评价。2017年10月对参与创建的超市进行审核,并提出第一批拟授牌示范超市名单。

  公示授牌。2017年11月公布示范超市名单并发放“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

  动态管理。自2018年开始每年开展复核,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应予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

  工作要求

  统一部署,地方为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将创建活动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标准及后续跟踪评价标准。省级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将创建示范超市活动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示范城市政府要将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作为专项工作进行部署,并出台政策措施,明确支持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要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标准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标准、措施和指标。要认真动员和组织超市做好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并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好创建工作,保障创建活动工作效果。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省级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将创建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指标、考核评价标准,以及参与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超市名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投诉举报情况、考核评价过程和结论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情监测,主动征求和认真听取消费者、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

  科学评价,群众满意。省级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超市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创建标准以及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和评价,确保调查和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总结交流,推广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工作措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适时召开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议,梳理和交流各地在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省级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交流和推广授牌示范超市的经营管理经验,指导食品零售行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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