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有调整 ■记者 林铭 福州晚报讯 市教育局昨日公布了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与往年比,今年“小招”方案出现一些调整:例如五城区新生统一实行预报名;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从“三证”调整为“两证”;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分三个优先等级等。调整一:五城区统一网上预报名 今年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今年公办小学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市教育局在五城区统一实行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网络预报名,本地生、随迁子女等都要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开展预报名工作。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 去年,仓山区在全市率先实行新生预报名,今年这一做法全市推广。预报名系统将在6月16日正式上线,市教育局6月将发布五区小学招生预报名指南,帮助家长熟悉、使用预报名系统。据了解,预报名既方便家长了解报名信息,提供全面完整的材料,避免来回奔波,尽早明确孩子是否具备入学资格;也便于学校进行初审,及早预测学生数量,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提早掌握辖区和学校适龄儿童数量,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增班、扩班或开展生源分流。调整二: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调整 往年我市随迁子女入学须具备“三证”,即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同一地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 今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调整为“两证”,即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 根据规定,随迁子女父母如2月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17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调整三: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分三个优先等级 五城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实行电脑派位。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市教育局今年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了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父(母)持有志愿学校片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次优先:父(母)3月1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至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据了解,这项调整考虑到尽量保障父母持有房产的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及鼓励外来人员在榕经商办企业。被征收人子女这样入学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依住宅征收部门的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此外根据规定,五城区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将予以照顾安排。在福州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片内生这样界定 1.父母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城区内未购房,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注: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属于片内生。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小学招生日程表 6月16日~30日: 五城区适龄儿童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 7月1日至10日: 预报名成功的片内生、随迁子女到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入学凭证核查,7月17日小学通知核查结果; 8月11日至17日: 五城区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除随迁子女以外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教育部门进行入学凭证核查; 8月18日至20日: 本地生、政策照顾对象入学报名; 8月22日: 小学公示招生结果,区教育局公布学位余额; 8月23日至24日12:00: 随迁子女预报名;8月25日,随迁子女电脑派位;8月26日、27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剩余随迁子女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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