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 陕西一官员12年里受贿4547万元,另有5561万元财产来源不明,平均每天收入2.15万元。2016年6月,陕西省宝鸡市中院宣判:被告人杨殿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杨殿钟,男,1962年11月出生,西安市委原常委、市直机关工委原书记,曾任陕西省委办公厅秘书(正处级),西安雁塔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西安市委常委、秘书长。 几乎是固定的受贿模式:饭局上先是认识企业老板—酒过三杯开始说事—饭局上答应给老板办事—饭局后老板给其送钱—出面给相关领导电话安排—企业老板第一时间洽谈业务—对接具体业务部门签合同—企业老板开工建设挣钱—老板继续送钱。这条贪腐之路,杨殿钟走了12年。 据调查核算,杨殿钟个人拥有财产合计105939019.98元(黄金279.47千克,人民币476.81万元,美元11万,江诗丹顿手表1只,百达翡丽手表1只,童子福报平安图白玉石1块),其中受贿财物共45476496元,这138次受贿他几乎是来者不拒,少的一笔受贿5000元,多的一笔200万元,12年间平均每天“收入”达2.15万元。而扣减合法收入5090687.45元和受贿财物,杨殿钟还有55611836.53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另外,杨殿钟插手工程、人事、招标、信贷、征地、司法等问题,涉及的案件当事人或证人达100多人,其中各级官员近80人,副处级以上干部占到八成;涉案范围包括汉中市、商洛市以及西安市的雁塔区、莲湖区、未央区、长安区、高新区、浐灞管委会、航天管委会、户县等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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