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记者从税务总局获悉,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纳税人无需往返办税大厅代开发票。该政策将惠及全国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总局明确,境内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或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免征增值税。如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发包方从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按照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日期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无论以长租或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均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新华社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