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9月27日讯 据财新网报道,9月27日,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回应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西有色)破产一事的相关问题。回应函称,自2015年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以来,广西政府和广西有色已采取积极态度多次提出企业和债务重整方案,但由于债权人意见不统一,未能在法定重整期限内向法院提交重整方案,最终导致破产发生。 9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法院裁定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这家控制矿产资源总量位居全国前列、拥有450万吨/年选矿能力的矿企,成为首例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人中破产清算的企业。 广西有色此次破产清算属于银行间债市发行人首例破产。处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及债权人之间矛盾毕现。广西有色在申请破产重整前突然计提坏账41亿元,导致资产负债率突破100%,触及申请破产红线。在此之前,其持有的优质资产华锡集团部分股权转让给另一家国有独资企业,债权人质疑企业恶意逃废债务。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对于上述信息几乎一无所知,并认为在整个资产重整期间广西国资委不作为。为此,债权人于8月底投诉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在接到投资人投诉后,近日已启动对广西有色的自律调查。 针对不作为的指控,广西国资委在回应函中称,2015年8月至9月份,广西自治区政府批复了《广西有色集团深入挖潜减亏解困工作方案》及10个子方案(即“1+10”方案),计划通过各种止亏脱困措施,化解企业财务危机和风险,使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为化解广西有色集团债务危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在解决短期借款、矿权收费、税费减免、优惠电价、缓交拖欠社保费、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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