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欧阳进权 通讯员 余则玉 林雨乐 陈孔杰 福州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出口企业按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净资产等指标划分为四类,企业信用越好,受到的优待越多。 一类出口企业可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即如果相关申报材料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手续,即遇到周末可1周内办结;二、三类企业的审核办理时限也由原办法的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1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四类企业需要20个工作日。 2016年,福州参评出口退税企业共3376户,其中一类外贸企业7户、一类生产企业51户,二类外贸企业559户、二类生产企业1323户,一、二、三类企业占出口生产企业总户数的98.43%,四类企业占比为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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