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日前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在年内启动实施首批试点。 根据试点意见,试点企业须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科技类企业优先。央企二级以上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根据安排,试点企业的推进方式是“成熟一户开展一户”,到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再适时扩大试点。首批试点中央企子公司数量为10家,地方国企为5到1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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