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取得成效,但个别污染物问题仍较为突出。7月17日,环保部发布2016年上半年全国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重点区域大气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每经记者 李彪 污染治理取得成效,但个别污染物问题仍较为突出。 7月17日,环保部发布2016年上半年全国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重点区域大气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虽然PM2.5(细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出现了同比下降,但京津冀、珠三角等地区O3(臭氧)浓度同比上升幅度比较明显。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臭氧污染主要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有关,这两方面的控制难度都比较大,涉及到工业生产、产品使用过程中挥发、机动车排放等。 同时,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6年上半年,与2015年全年水质相比,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68.8%,上升2.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0.8个百分点。 京津冀O3浓度较2013年同期上升16.4% 罗毅介绍,2016年上半年,7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从第74名到第65名)分别是:保定、邢台、郑州、邯郸、济南、唐山、乌鲁木齐、衡水、石家庄、西安。 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重点区域大气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78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同比提高6.5个百分点;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7%,同比提高4.0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为2.9%,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PM10浓度为9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3%。 同时,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中,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PM2.5、PM10浓度同比下降明显,其中,京津冀PM2.5、PM10浓度同比下降19.2%、20.3%,较2013年同期下降45.2%、40.9%。 但是,相对于PM2.5、PM10浓度同比下降,多地O3浓度同比出现了明显上升。 今年上半年,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O3浓度为17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9%,较2013年同期上升16.4%;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O3浓度为1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3%,较2013年同期下降1.6%。 其中,虽然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优良天数同比有所增加。但是,O3浓度为2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5%,较2013年同期上升6.0%。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以来,城市空气质量状况逐年改善,但是,O3污染在不断不断加剧。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69~20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3%。2015年相比于2014年,该数字再上升3.4%。 "(以影响O3的NOx为例)相对于VOCs,NOx的控制更难,包括燃烧天然气、机动车排放等。"宋国君说。 数据显示,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的NOx占到该类污染物全市排放总量的56%。 差水质断面比例上升0.8个百分点 罗毅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6年上半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1940个断面中,除33个断面因断流未进行监测外,其余断面均开展监测。 其中,Ⅰ类水质断面54个,占2.8%;Ⅱ类679个,占35.6%;Ⅲ类579个,占30.4%;Ⅳ类296个,占15.5%;Ⅴ类98个,占5.1%;劣Ⅴ类201个,占10.5%。与2015年全年水质相比,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68.8%,上升2.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0.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基本丧失使用功能的劣五类水体比例在缓慢减少。虽然此前热议的"2017年消除劣五类水"的目标并未写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但是,国家对于降低劣五类水体比例的要求依然较为明确。 今年6月,环保部发布的《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座重点湖泊(水库)的967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劣Ⅴ类占8.8%,比2014年下降0.4个百分点。 2016年5月,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指出,"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新增1795个国控点,比原有的提高一倍还要多。到2020年,要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比例将高于70%,劣五类水体比例将低于5%,这是一项约束性指标。 环保部介绍,今年上半年,十大流域中,Ⅰ类水质断面占2.6%,Ⅱ类占39.2%,Ⅲ类占30.4%,Ⅳ类占12.1%,Ⅴ类占4.4%,劣Ⅴ类占11.3%。与2015年全年水质相比,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上升3.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1.4个百分点。 112个重点湖(库)中,9个湖(库)水质为Ⅰ类,占8.0%;32个为Ⅱ类,占28.6%;36个为Ⅲ类,占32.1%;19个为Ⅳ类,占17.0%;5个为Ⅴ类,占4.5%;11个为劣Ⅴ类,占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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