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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营改增 用好“甲供政策”税款或可省数万元

2016-05-05 14:12:23  来源:东快网  责任编辑:财经频道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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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 据东快报道(记者黄弘妍通讯员魏文忠)“哪怕甲方只供应一颗螺丝钉,建筑企业也可以按照3%的低税率征税,因此可能省下几万元税款。”近日,在福州市国税局举办的建筑企业培训会上,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林飞如是说,让很多担心税负上升的建筑企业吃了颗“定心丸”。

林飞说,虽然建筑业名义税率由营业税的3%提高到增值税的11%,但营改增后,整个建筑行业的税负只会下降不会上升。“每家企业情况可能不一样,但只要理解并用好政策,适应税制,正常情况税负就不会上升。”

林飞对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进行了解读,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按3%简易计税,这部分纳税人税负全面下降,大约下降0.1个百分点。

那么一般纳税人呢?林飞说,这次改革已经考虑到了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对建筑行业营改增采取了几项特殊的政策,可有效解决部分建筑一般纳税人税负上升的问题。其中一个就是关于甲供的政策。

据悉,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个甲供政策容易被建筑企业忽视,其实很重要!”林飞强调,很多建筑企业都可以享受此项特殊政策。

他解释说,所谓的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通俗地说,甲供就是由业主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负责建筑施工。

“还有很多建筑企业虽注意到了甲供政策,但往往认为自己不是甲供工程,不符合条件。”林飞说,文件并没有对甲供的金额、比例等做出规定,也就是说目前没有这方面的限制,甲方只要提供部分设备、材料、动力材料,不管比例、金额多少,哪怕只提供一颗螺丝钉,也符合条件,可以选择3%的征收率。“而且甲供材料金额不再作为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建筑企业税负将只减不增。”

林飞举例说,假设一家建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当月共取得施工价款600万元,购买钢筋水泥等花了234万元(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34万元),同时主业提供了价值约10万元的材料(材料的品名、数量、金额等已在施工合同中注明)。

那么,营改增前,企业要交营业税600×3%=18万元;营改增后,如果选择11%的税率计算,企业要交税=600÷(1+11%)×11%-34=25.5万元,比原来营业税要多交7.5万元;因为这家企业提供甲供服务,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要交的增值税为600÷(1+3%)×3%=17.47万元,比原来营业税少交了0.53万元,比按11%税率计算少交了8.03万元。

按照甲供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企业得到的实惠显而易见。

林飞说,甲供政策是为解决少部分建筑企业税负上升问题而实行的特殊政策,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果企业测算后认为抵扣项目多,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税负更低,或者更有利于企业发展,也可以选择适用11%的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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