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 去年,某台资鞋材企业向市台胞协调服务中心反映,该企业积极配合城市化道路拓宽改造建设需要,完成相应土地厂房拆迁工作,但在拆迁补偿款上提出诉求,要求有关部门给予合理补偿。晋安区政府接到该中心反映后,区领导高度重视,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妥善协调该企业反映的诉求,维护了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我市近年来高度重视台商权益保障工作,除设立市台胞协调服务中心作为我市受理台胞、台商、台企投诉、求助的专门协调机构和窗口,还在市台胞协调服务中心加挂国台办批复的大陆首个“台胞权益保障中心”牌子——“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中心”。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 2015年市台胞协调服务中心共受理台胞台商台企投诉案件106件,办结103件,办结率97%;受理台商子女、台籍台胞考生认定73人,协调办理台商子女就近就学62人。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台湾同胞来闽投资,做好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的服务、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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