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财经频道> 经济要闻 > 正文

财政部:免征部分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015-12-31 20:31:36  来源:中国证券网  责任编辑:财经频道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洲)12月31日,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通知表示,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提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二)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三)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通知明确,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体育场馆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的部分,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银行
更多>>保险
更多>>中国人寿
更多>>专题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