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记者 姚瑾)今后在同一家银行,个人不能随意开办过多的银行卡了。记者日前获悉,为了防范电信诈骗,2016年起,同一客户在全国范围内的同家银行所开立的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存量客户之前在同一银行持有超过4张银行卡的,不受影响可正常使用。 这是由《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据了解,新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银行卡沦为不法分子诈骗、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的工具。 工行省分行营业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客户之前已持有4张(含)以上的借记卡,不受此影响可正常继续使用,但银行不会再为其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 银监会下发的通知不仅对客户在同一银行的借记卡开卡数量作出了要求,还规定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 通知还要求,针对已经拥有超过4张借记卡的客户,银行要主动与客户联系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中止服务。 在榕的一些银行近日也表示,虽然暂未收到总行相关通知,但银行会执行这个规定。 记者走访了福州部分银行网点了解到,目前拥有多张银行卡的市民不在少数,不过每人持有同家银行卡数量通常不超过4张。因为现在每家银行针对个人客户暂时只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双免”账户。若持有多张借记卡,其余借记卡一般会被收取每年10元的年费。不少银行对日均存款少于300元的,还另外收取每年12元的账户管理费。此外,客户已有的银行卡长期不用将变成“休眠账户”,银行也会集中统一处理。 此外,据悉,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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