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业务的企业,厦门片区奖罚并举,既有真金白银的补助,也设了“摘牌匾”的“红线”。 今年9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印发了《关于促进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业务发展的办法》,引来多方关注。近日,管委会出台实施细则,规范《办法》的实施。 按照此前出台的《办法》,对注册在区内的经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业务且单体经营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的业主或运营商(“平台企业”),给予在投资开办、日常运营等方面的补助。 自贸区管委会对已认定的平台企业,统一授予“自贸试验区跨境商品直购中心”匾牌。通过资质认定且实际入驻率达到80%的平台企业,可向自贸区管委会提出专项补助申请,经自贸区管委会审核后,按季度兑现专项补助。 日常监管中,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造成消费者重大损失,销售假货,或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经营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将责成平台企业负责进行整改,所在平台予以警告1次;在1年内受警告2次的平台,取消自贸试验区进口商品直购中心平台资质。平台及入驻企业销售假货,或存在其他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均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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