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财经频道> 经济要闻 > 正文

福州五城区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70元

2015-10-22 09:48: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财经频道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五城区的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上调到每人每月57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相应调整。此次调整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新旧标准差额将予以补发到位。

  据悉,此次五城区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连江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0元。

  五城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812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975元;连江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653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784元;罗源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76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91元;闽清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55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66元;永泰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25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30元。

  据悉,此次提标幅度较往年大,其中五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250元,永泰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170元,各县(市)皆有大幅度提高。同时,此次提标还实现了三大突破:一是全市各县(市)区标准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各地按标准实施;二是五城区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三是统一低保单人户和多人户标准。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银行
更多>>保险
更多>>中国人寿
更多>>专题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