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从2014年到2015年,福州市要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690辆的目标。此外,福州市出台《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届时,福州计划将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新能源材料以及充换电装备、新能源汽车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项目等作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优先扶持。 加大推广应用的配套补助 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2014年至2015年,省、市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 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福州市上牌的,除省里配套补助国家补贴标准的60%,福州市配套补助40%。市交通运输委负责衔接省级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补助资金的发放。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福州还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力度,2014年至2016年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机要通讯、公安巡逻(城区)、城管执法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每年占比应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至2015年底,福州市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应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企事业单位应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支持整车企业、专用车企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积极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到福州投资设厂。对新建的研发平台,经评估认定后享受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优惠政策;对新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总部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可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 加大充换电设施配置 目前,福州正在加快编制和落实福州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 因此,《意见》提出,要分利用现有的停车场、路灯灯杆、咪表、加油站、加气站等场地建设充换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对现有停车场(位)配建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充电设施。电网企业要做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报装增容等工作,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在加大充换电设施用电支持方面,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延长谷时段3小时(由每日23:00至次日7:00调整为每日21:00至次日8:00),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时长,峰时段保持不变,且在2020年以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充换电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加快制定与落实福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费价格政策。 福州还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鼓励金融创新,通过融资租赁、整车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按揭购买等方式,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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