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男子黄某明知自己的奥迪车被债主开走,却撒谎报警称小车被盗,企图骗取保险金28万多元(详见福州晚报5月6日A14版)。日前,福清市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10月,被告人黄某资金周转不灵,向债主林建(化名)借款11万元,此后还款3万元,仍欠8万元。林建担心黄某不还款,让他将名下的奥迪小车抵押给自己,黄某同意。2014年7月,林建与黄某签了一份二手车转让协议,如果黄某不还8万元的欠款,该辆奥迪小车所有权就归林建。 今年3月1日晚,林建再次到黄某住处向其催讨欠款未果,便用黄某之前给的塑料备用钥匙将其停在地下停车场的奥迪小车开走,并于当晚发短信告知黄某还钱赎车。由于当晚黄某将手机遗落在朋友郑某处,没有收到林建发的短信。3月2日上午8时许,黄某发现奥迪小车不见了,便打电话向福清市公安局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 3月4日,黄某得知奥迪小车被林建开走,心生让公安机关将林建抓走来教训他的想法,并未向福清市公安局及平安保险公司要求撤案。同时,为骗取保险金,黄某继续隐瞒小车被林建开走的事实,编造小车被盗,多次打电话向平安保险公司要求尽快理赔。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的规定,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欲骗取保险金28万多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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