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再借我10万。”旧账未清,阿男再次向阿民开口借钱。虽明知阿男要去赌博,阿民碍于10多年友情还是借了。不过,当双方因债务闹上法庭后,这纸25万元的借条只帮阿民要回了15万元。 起诉 好友借钱不还 2013年6月2日前,阿男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阿民陆续借款共计15万元。这15万元借款白纸黑字地写在了双方确认的借条上。 2013年7月26日,在15万元欠款还未归还的情况下,阿男又找上阿民,开口要借10万元,阿民犹豫了。阿男找来担保人阿青,并信誓旦旦地承诺:“如果我还不上欠你的钱,我就把房子卖了来还。”看在10多年友情的分上,阿民又一次将钱借给了阿男。 这一天,双方经协商,将前后两笔借款共计25万元写在了一张借条上,约定在2013年8月15日前归还,2013年6月2日的借条被销毁。同样是看在朋友的分上,阿青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名。 半个多月很快过了,可阿男丝毫没有要还款的意思。阿民多次催讨,阿男总是以各种理由推延支付。无奈之下,阿民去年将这位10多年的好友告上法庭,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阿男的妻子阿乐和担保人阿青。阿民提出,三被告应依法偿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 判决 10万元有去无回 阿男妻子提交了一份通话录音,录音中,担保人阿青表示,阿男是在赌博输钱后向阿民借款的。 “前15万,阿男说是做生意需要。”阿民坦言,后来出借那10万时,他确实知道阿男要将借款用于赌博。 根据各方证言、证据,25万借款被分成了两部分。湖里法院认为,因阿民明知阿男要赌博还将钱出借,故后面出借的10万元不受法律保护;之前借的15万元,因无法证明该笔借款用于赌博,且有《借条》为证,阿男应承担偿还责任。 近日,经湖里法院判决,阿男及其妻子应共同偿还欠款15万元及利息。担保人阿青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案例 无法证明是赌债,31万得还 2013年6月1日,阿池向阿霖出具了一份借条,确认向阿霖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2013年6月2日,阿池又向阿霖出具了一份借条,确认向阿霖借款26万元约定利息为2%。为此,阿池前后两次共借款31万。 2014年3月26日,阿池向阿霖转账11万元,并归还了1.2万元利息。不过,因为剩余欠款迟迟未能要回,阿霖将阿池告上法庭。 阿池辩称,当时他与阿霖一同去赌博,因身上没钱,遂在赌博前向阿霖借款5万。这场赌博从6月1日持续至6月2日凌晨,阿池不仅输光了先前所借的5万元,还欠了阿霖40余万。6月2日中午,经协商,双方最终确认前后两次欠款为31万元。 借条担保人也确认,借款实际为赌债。不过,阿霖对此不予认可。 近日,经湖里法院判决,阿池应偿还阿霖2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扣除已支付1.2万)。另外,阿霖的律师代理费1.2万元也由阿池承担。 法官说法 明知对方赌博 当心有借无还 出借25万,凭着借条却只能要回15万,这是怎么回事? 湖里法院刘法官介绍,原因就在于出借方明知借款方要去赌博还往外借款。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赌博作为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所产生的借贷关系自然也不受法律保护。 据介绍,非法活动有很多种,在实际的借贷官司中,很多被告会将出借方明知其借款用于赌博作为抗辩理由,但实际上成功的寥寥无几。“举证对方知道借款用途比较难。”刘法官介绍,其审理了5年借贷纠纷官司,这是首例,关键在于原告承认其知晓借款将用于赌博。 另外,赌博期间产生的借贷法律也不予保护。第二个案例中,因阿池无法举证借款为赌债,故应承担偿还责任。 延伸阅读 借钱要注意这些 借款凭证必须有 如果借钱给对方,就算是再好的朋友,也一定要写书面字据,以避免发生纠纷。此外,支付给借款人资金的借据也要妥善保管。 诉讼时效要注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即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债权人在两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则该债权将不再受法律强制保护。因此,一旦债务到期,债权人应及时追索,要求还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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