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已有初步方案 或设“豁免征收面积”
■中经
在房地产税基本方案基本成型并开始小范围征求意见的同时,事关社会公众直接利益的房地产税“起征点”问题,也正在逐步明朗化。税率和起征点则是房地产税基本方案中最关键的两个要点。记者获悉,未来房地产税征收有望通过划定“豁免征收面积”的方式,确定房地产税的起征点。即个人或家庭在豁免征收面积以内的住房,免予征收房地产税。而“豁免征收面积”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不会一刀切。
不过,“豁免征收面积”只是房地产税“起征点”的思路之一。由于事关全体社会公众的直接利益,在没有走完立法程序之前,一切尚无定论。
“还没有正式下发走征求意见的程序,而是就基本方案在小范围内听取意见,估计会做一定的修改。”一位接近房地产税决策层的权威人士表示,现在的初步方案和最后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方案,可能会有一定的修改和调整。
房地产税和房产税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实际内涵却相差甚大。后者仅涉及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征收问题,而前者将涉及有关房地产的税种归并、取消的问题。相比之下,将要立法征收的房地产税的牵涉利益群体更为复杂。“房产税一直是有的,但是对居民住房豁免征收。”一位地方财税系统的人士表示,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生产、商业经营性用房等,须按年度缴纳房产税,而居民住房则按照条例的规定,则“暂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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