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新政规范投资监管
东南早报讯 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文件共包含30条政策措施,提出通过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对投资项目的“制度+技术”监管。
外界对早前中国投资审批制度,主要有三方面不满意:审批多、审批难、监管弱。针对“审批多”问题,早前发改委已两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缩小核准范围,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减少约76%。针对“审批难”方面,也在2014年底取消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18项前置手续,目的是引导好社会投资,发挥投资带动中国经济的作用。
本次新政,目的是解决“监管弱”问题。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接住管好”,文件要求,在取消下放核准事项的同时,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同放权,合理确定下放层级。同时,提高基层承接和监管能力。二是突出监管重点,重点围绕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管。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谁承接、谁监管”的要求,承担起监管责任。四是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做到全透明、可核查。五是健全约束惩戒机制,对守法者开设快速通道,对失信者采取联合惩戒。
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表示,本次建立监管机制,目的不是要约束企业自主投资行为,要约束的是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鼓励企业诚信守法的投资行为。(中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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