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巨大的偿债压力和融资冲动,城投债退出历史舞台的脚步远没有想象的那么快。多个中西部省份城投人士22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机制背景下,此前主要依靠政府平台融资的城镇化项目正遭受巨大冲击。面对资金困局,不少地区一方面快速推动PPP项目应用,一方面采取地方财政牵头,平台公司、银行等入股的形式建立城镇化发展基金。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新基金隐形担保的属性,决定其借基金之名,行城投之实。城投债或面临“死灰复燃”的局面。 “马上就要4月份了,各地都已经初步制定出年度预算,但需由财政部批准的地方政府发债规模至今未定,PPP能推进到什么状态仍不明朗,这让地方预算制定者无从下手,心里没底。”22日,一位接近地方政府的城投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认为,“作为过渡期,今年地方政府发债配额肯定有限,而PPP项目推行尚不成熟。以本省为例,面对今年近3000亿的城市基建资金缺口,只能另想他法了。” 该城投人士所说的“另想他法”是指,一是快速推动PPP的应用。该省财政厅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PPP管理中心,邀请咨询机构培训,让工作人员快速掌握PPP推广应用的操作办法。年初,已经发布了首批近30个项目,总投资超800亿元。二是鉴于省银行的资金相对宽裕,财政厅牵头建立了一支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由省级平台和省财政拿出150亿,地方财政和地方平台拿出600亿,撬动交通、建设和浦发等三家商业银行,各拿出750亿,目标是建成一支总量为3000亿的基金。 其实,单就概念来说,城镇化基金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两年前国家提出城镇化建设之初就在一些地方出现。不过那时的城镇化发展基金作为一种产业基金,在基金合伙人合作期间大都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包括江苏、山东、安徽、河南、山东、山西、陕西、重庆等在内的多个东中西部省份先后出现过城镇化发展基金、城镇化建设基金等形式。 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发起的城镇化基金与此前的城镇化基金在内容上已经有所不同。对此,一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直言,由于受到市场环境、政策制度以及平台渠道不完善等条件的限制,目前地方政府的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比较单一,除依靠政府财政之外,债务则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贷款。鉴于此,商业银行一般要求为优先级受益人,而地方政府还提供抵质押物,如土地、房产和上市公司股权等。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银行等基金合伙人一般都有隐形的担保条款和苛刻的抵质押要求。“这显然和真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基金属性不太一致。可以说是改头换面的城投债。”该业内人士坦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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