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28日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尽职指引》讨论材料(以下简称“尽职指引材料”)已下发到各大信托公司,其中涉及信托产品设立、管理运用、终止清算等各环节的尽职要求。此外,新的信托公司分类评级指引、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等一揽子监管新规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正式文本将于近期出台。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按照信托业风险处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监管新规明确信托公司职责意在为打破“刚性兑付”做准备。
尽职指引材料显示,未来信托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尽职指引材料、信托文件,在信托设立、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以及信托终止清算等各个环节充分履行受托人应尽的职责,并且在上述环节中及时披露信托业务的相关信息,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其中,在信托设立阶段,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外,信托公司应当在信托设立前就信托财产的运用对象、方式等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完成后,信托公司应以书面形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针对近来销售市场出现低价“团购”信托等乱象,监管新规还将明确,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效识别委托人身份,妥善保存委托人身份资料,并要求委托人对信托财产来源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信托公司应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向委托人推介信托产品或者提出信托财产运用建议,充分揭示信托公司在风险评估时发现的风险。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以任何方式承诺最低收益等。
对此,格上理财研究中心信托研究员王燕娱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直言,尽职指引材料就是让投资者认识到,在信托公司卖者尽责的情况下,再出现信托公司尽责范围外的风险,所产生的损失就需要买者自负。这可以说是为未来打破刚性兑付做一个铺垫。比如新指引在产品设立部分提到,信托公司制作信托文件时,对信托文件中免除或限制信托公司责任的条款,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