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答辩完毕便是举证阶段。此时,法庭上风云突变,被告委托代理人质疑坐在原告席上的蒋鹏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听到对方质疑自己的诉讼主体资格,原告蒋鹏从旁听席文亚飞手中拿来一部手机,相继举证手机及配套号码、团购券购买时的网页截图、购买成功手机收到的短信及验证码。
不料,被告方代理人称这几组证据无法证明蒋鹏就是手机的所有者,也就无法证明其是美团网账号、短信、验证码的合法所有者。
主审法官对团购使用的手机号码进行了现场勘验,确定非原告蒋鹏所有。原来,购买团购券的手机是文亚飞所有,由于文亚飞较忙,他俩便商议由蒋鹏上庭答辩。但两人没有签订任何委托代理文书,蒋鹏的诉讼主体不适格。
于是,蒋鹏申请撤诉。不过,蒋鹏和文亚飞同时表示,将在近日重新以文亚飞作为原告,再次起诉,“此前确实不了解诉讼主体适格的法律问题”。
公平与诚信冲突之争
“操作失误的理由十分牵强,美团网应担责。”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艇分析认为,消费者在团购网购买团购商品或服务,会产生两个法律关系,即团购网站与商家的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关系。在这起0元团购纠纷中,消费者在美团网上浏览到商家信息,就有理由相信美团网得到了商家的授权。商家在美团网的促销信息系要约行为,而消费者购买是承诺行为,购买成功后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消费者可要求网站和商家共同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不排除是商业炒作。”一名从事多年团购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团购网竞争激烈,为了吸引眼球,各网站会策划出不少事件增加曝光率和点击率。“之前这种操作失误的事情很多,大多数团购网坚决不认账。遇到较真的,他们也会认账,但赔付的那些钱比起花钱做广告来更实惠。”“此案的焦点在于,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的冲突。”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都是社会上不可或缺的原则,但在本案中,这两个原则有冲突,需要有所取舍。“按照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价格应该在价值周围浮动,以低于价值过多的价格购买物品,就是明显的不公平。与此相对应的是诚信,买卖双方一旦形成约定,就要履行,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一方毁约,就违背了诚信原则。消费过程中出现了诚信与公平的冲突,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值得法院思考,更值得社会思考。”
这一本不该发生的纠纷该如何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