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微博)记者获悉,7月2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福州两读者胜诉。越洋图书城退还读者雷佳文、陈大漓购书款32.8元并付赔偿金32.8元,出版人长江文艺出版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150元、鉴定费7000元。不过,法院认定“作者与讼争图书的出版质量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两原告要求被告郭敬明承担法律责任于法无据。”
关键点1
字数是否“缺斤少两”
2013年7月15日,雷佳文、陈大漓到福州越洋图书城,花32.8元购买了一本《小时代》。此后,两人认为该书总字数为344491字,而该书版权页标注为395千字。
雷、陈二人将《小时代》以及越洋图书城、长江文艺出版社、郭敬明告上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由于被告对雷佳文、陈大漓两人提出的“罪名”有不同的看法,为此,鼓楼区法院委托福建东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对《小时代》字数进行鉴定。
该鉴定所的计算依据同样是《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最终鉴定该书总字数为369876.5字,而非395千字。
对此,在2014年5月18日第二次庭审前,长江文艺出版社代理律师发来质证意见和补充答辩意见,对前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证明效力有异议。”长江文艺出版社代理律师吴刚认为,图书中标注的字数为理论推算值,而非实际绝对值,标注字数的多少不影响实际内容,也不影响读者阅读感受。吴刚认为两原告“出于私欲滥用诉权。”
一审判决中,鼓楼区法院采信了福建东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的计算结果,同时也认可了吴刚的部分说法。
关键点2
使用英文是否需要作注释
雷、陈认为,《小时代》多次使用英文且未作注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一条。
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讼争图书出现大量外文且未作必要的注释,“虽未违反有关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为便于广大读者的阅读,被告长江文艺出版社在今后汉语出版物中使用外国语言的应作必要的注释为宜。”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