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又火了。导火索则是最新出炉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
从本月19日开始,创业板指数一口气连拉六根阳线,大涨逾100点,再度成为市场焦点。
5月1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办法)。修订后的办法除了放宽创业板公司再融资财务条件外,还推出“小额快速”等创新机制以降低行政门槛。
广州智弈投资公司投资总监孙存照认为,再融资放开将极大解决创业板公司并购的资金忧虑,刺激上市公司实施更多并购,进而获得超常规发展。
再融资新规亮点多
在业内人士看来,最新推出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在发行条件设置上相对宽松简明,不但允许创业板上市公司开展定向增发,也允许公开增发。
根据设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只须满足“最近两年盈利”、“最近二年按规定实施现金分红”、“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高于45%且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核心条件,便可实施公开增发。相比之下,新规中关于定向增发的条件更为宽松,除了不用达到“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要求外,若定向增发所募集资金是用于收购兼并的,还可以不用受“最近两年盈利”的约束。
另一方面,本次创业板再融资办法还推出了几项创新政策,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便是“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所谓“小额快速”,即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融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10%的,证监会将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南方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上述创新可以说大大减少了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行政审批时间,缩短了发行与市场的间隔,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
除了在流程上有所创新外,在发行承销、发行定价上,创业板公司未来也将享有独特的政策。根据再融资办法,若创业板公司定向增发的对象是在“前十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特定范围内的,上市公司还可以自行销售,不需要再由证券公司承销,以降低融资成本。
在发行定价模式上,公开发行的价格仍将参照原来的规定,即“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而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则将与持股期限挂钩,具体表现为:若定向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其二,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但不低于90%的,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等。